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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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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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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尺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核心价值取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肃贪倡廉,常抓不懈
和谐社会政府最根本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是廉洁奉公。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不仅侵犯了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它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破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
因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履行现有的检察职能和利用现有的检察专业化资源优势,积极查办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上。近几年来,我院 以构筑平安漳浦的大局为已任、靠一种时不我待、求实创新、不怕困难、善打硬战的拼搏精神,成功地查办了:原县供销合作社联营社副主任林某受赌5.4万元案;原县边防大队副营级少校杨某挪用公款23.8万元案;县科技局原前二任局长王某、许某和原副局长陈某、人秘股长陈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1万元窝案、串案;原县交通局局长许某受贿案,原县进修学校单位受贿50万元案 ,原县新华书店原经理曾笃生等人利用征订课外读物收受贿赂31万多元的单位受贿案...等一系列当地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45万元。
根据近几年来查办的大要案后我们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其中有一重要的根本原因,那就是不懂法、不守法!我们在认真履行打击职能的同时,始终以办案的法律、社会、政治三效果统一,作为一贯追求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在查办漳诏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存在的经济问题时,我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赵某系该工程的技术骨干,为保障工程按质、按时完成,对其取保候审,让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戴罪立功,发挥技术专长,为高速公路建设作贡献,此举受到了发案单位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在查办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时,该院特别注重保障案发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促进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如在查办漳浦盐场征税所所长刘某挪用公款案时,除不轻易冻结该场的流动资金、帐户外,鉴于刘系征税所的日常工作主持者,为使征税工作不脱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将追回的6万元赃款悉数返还盐场,支持生产,获得该场领导及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通过深入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依托县委构筑"大预防"格局,开展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档案,在建筑、土地、矿产等行业实行廉政准入制度,5年来,共为建设单位节约建设资金1000.6万元。为漳浦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在开展预防工作中,我院积极贯彻党委号召,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联合对拟提拔的后备干部进行"先预防后提拔"的免疫工程。充分利用检察机关 作为预防基地优势,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前来参观,接受警示教育,使教育中心成为普及法律的课堂,改造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课堂。在这块阵地里,通过《箴言篇》,共同重温几代领导人的谆谆教诲,增强拒腐防变的信心和决心;通过《预防篇》,探索预防犯罪的工作机制与工作模式,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绩与经验;通过《警示篇》和警示教育厅,披露大案要案,以案说法,揭示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给人予警醒,达到了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们已对全县8000多名干部进行了一次心灵的洗涤。有效地遏制的和减少职务犯罪现象。为谱写"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公正护法,义不容辞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律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 因为司法权是一切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后保障环节,是为社会定纷止争、主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但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司法救济,更严重的是践踏了整个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本身,该保护的保护不了,该打击的打击不了,让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这种危害比犯罪本身更可怕。
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效果,坚持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因地方保护、司法不公导致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以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该监督立案的监督立案,该追捕追诉的追捕追诉,该抗诉的抗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在办案中不放过蛛丝马迹,注重从细节中挖掘侦查监督线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侦查监督水平和办案质量。
今年4月初,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杨文伟贩卖毒品案件提请逮捕。办案检察人员意识到,"十贩九吸","以贩养吸"是贩毒案件的一大特点,如果杨文伟也吸毒,那一定会有人向他提供毒品,而这就可能发现更大的犯罪案件。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讯问杨文伟时,特别质问道:"你有否吸毒?"杨文伟应道:"有吸。"检察官接着追问道:"你贩卖及自己吸食的毒品从何而来?"这一问,一下子带出向杨文伟提供毒品(海洛因),并雇用杨文伟进行贩卖的"佛潭毒枭"杨小财、陈宝文以及向杨文伟出售毒品的杨茂坤、杨丽英、郑志勇等10人。经此一问,检察官获取了重大案件线索。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和防止遗漏罪犯,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直接决定逮捕杨小财、陈宝文、杨茂坤、杨丽英、郑志勇。现陈宝文、杨茂坤、郑志勇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年6个月、4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000至3000元不等,有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院在审查逮捕办案过程中,善于从细节入手,通过"三查三看"、重点审查"三类人员"和落实"三项机制",发现和挖掘任何可能存在的监督线索,强化责任意识,纠正"为办案而办案"的机械化思维,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并使之实现全面互动,进而实现侦查监督工作的全面提高。所谓"三查三看",即指与案件有关的人必查,看是否构成犯罪;与案件有关的事必查,看是否有案中案;有难以排除的疑点必查,看是否有深挖的必要;重点审查"三类人员",即重点审查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落实"三项机制",即落实"谁主办谁监督"的跟踪监督责任机制、实行"一人一表一卡"(《追捕人员登记表》和《追捕人员跟踪监督卡》)的追捕人员建档管理机制、追捕人员处理情况报备机制。
犯罪嫌疑人黄建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3月31日被漳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依法逮捕。同年5月20日经调解撤案。这意味着他明天5月21日就要回家了。然而也就是在这一天,我院监所科干警和往常一样,巡视该县看守所动静,当巡视至前10号监室时,发现有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眼睛噙着泪水,痴痴地凝视我院检察人员,职业的敏感和职责的使命让他们感觉这里可能有"隐情"!当即把那个人叫至讯问室单独了解情况,原来这名犯罪嫌疑系河南人,因涉嫌 抢劫罪被羁押于漳浦县看守所,他满含委屈地将这段时间其人及7名同室犯被本室牢头黄建成污辱、殴打的情况向检察人员反映,看着泪水汪汪、若无处诉的外地人,监所检察室主任陈锦华心中升腾起一股愤怒的心情,为确实保障在押犯的合法权益。他当面对石自强说:"你相信检察机关会为你作主的"。在看守所公安人员的 配合下,监所人员于一天内查清:今年5月18日傍晚,黄建成利用看守所对过度监督的被监管人进行监室调整的管理规定,对新犯石自强、汤来达、张亚辉等8名犯人进行逐一殴打、灌冷水等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按法律程序规定,明天即5月21日,黄即将被释放,为依法打击牢头狱霸,而不放纵罪犯,该院即将情况与县公安局通气,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在5月20日羁押期满当天即先办理拘留手续,为使同室犯能大胆揭发,该院建议把黄建成 换至县拘留所监押,黄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安置到他该去的地方--县看守所,与上次不同的是这一次,他原先妄想的行为已被公安、检察人员的眼睛盯得紧紧的,他不可能再有 胡作非为的时间了。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正是在这种扎扎实实的工作中,我院的各项业务工作在以住良好的基础上,又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谐社会实施一年来,我院在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中,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0件54人,其中已作有罪判决13件13人,公安撤案5件5人 ;依法决定追捕、追诉104人;改变案件定性并得法院判决认定35件,追罪32条。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监督纠正违法收押、释放22件,纠正违法监外执行罪犯21人,其中收监9人。连续十八个月实现零超期羁押。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建议提请抗诉13件,市院采纳12件,已改判3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初查审判人员枉法裁判2件。各项工作无论在办案数量或是办案效果都位居全市、全省同系统前列,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谱写"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
严打刑犯,永不言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严惩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严打"方针,通过履行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决不手软;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能不捕的依法不予批捕,能不起诉的依法不予起诉,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检察环节在刑事诉讼中的枢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2004年至2005年5月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630件908人、移送审查起诉670件864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556件761人、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捕63件101人、起诉589件764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27件41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根据县委部署,以该院为主要力量的重点乡镇整治工作队连续三年评比名列第一,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如今年重点整治杜浔镇,就办结刑事伤害和治安纠纷积案131件,查处现行治安案件65件,破获重大刑事案件11件,抓获刑事在逃人员8名。使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1%、治安案件下降32.7%,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在人们看来,看守所作为关押犯人的地方,历来被认为是神秘而庄严的地方,然而有几个知道看守所里也有人间真善美的情怀?2004年6 月,年仅14岁小郑因劝阻同村朋友陈某与郑某打架,不慎将陈某(未成年人)打成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去年8 月12 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关押在县看守所。由于小郑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表现良好,又系未成年人,法律无情人有情!驻所检察官黄荣顺、陈锦华等人获悉后对其给予特殊的呵护,羁押的第一天黄荣顺就自费到新华书店购买初二年级课本和笔记本让其温习,新学期即将来临之际,黄荣顺又与校长联系,每周让其班主任、语文老师进行辅导授课一次,让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检察官们以善良、关爱之举深深打动万安中学小阮老师的心,班主任阮进峰深情地说:"我将克服困难,义务为其授课、辅导,直至其案件了结"。当小郑的案情已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于该案的民事赔偿已完毕、取得被害人及家庭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我院即启动未成年犯罪特别程序从轻处理作不起诉处理,让小郑早日回归校园,学习知识,完成学业,以便将来报效社会。不起诉后,我院经办人员及时建立"未成年不诉案件善后处理机制",对小郑进行有效的帮教,防止"牢内接触感染",现小郑现学业成绩及各方面均优秀,他表示:虽然身陷过囵圄,在认真反醒的同时也要认真学习,把初三年级的课本知识读扎实,以便将来更好地报效社会。"此举深受同学和老师称赞。年近70岁小郑的爷爷郑半丁深情地握住我院经办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好心人的关爱,我将终生难忘!" 检察官所谱写的一曲关爱失足学生乐章也深受当地人民群众的好评。
接待环境人性化、服务群众优质化、办案流程公开化、工作业绩一流化、队伍管理规范化。曾使许多在逃犯罪嫌疑人慕名向检察院投案自首,据统计,5年里,共有18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我院投案自首。5月6日,因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批捕在逃三年的2名犯罪嫌疑人杨秧美、杨龙辉(均系本县前亭镇崎沙村村民)来到该院投案自首。至此,三年前,因聚众妨害外商投资3亿元的福建漳州滨海火山地貌国家级地质公园(全国活火山公园仅7处)的6名被告人全部到案。(主犯杨建辉等人已在2000年被县法院判刑).这是我院积极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树形象所带来的轰动效果,也是检察机关为谱写"和谐社会"壮丽新篇章。
机制建院,当好示范
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人人参与,作为既有执法功能又有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在机制方面带好头,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示范。队伍的战斗力来源于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管理,管理出效益,管理促服务。我院党总支以干部人事改革为龙头,致力于完善一套充满生机活力的工作机制。
早在1996年,我院就率先于全国基层院走以制度管人、管案的规范化道路,当时制度是16项制度,使得我院的发展如鱼得水并跨跃式奋进,如今,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院党组仅仅依靠全体干警的聪明和智慧,全员发动,把最管用的机制吸收进来,及时编写一本涵盖 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错案赔偿制纪律、工作流程、行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等126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每人一本,内容涉及勤政、廉政、竞争激励机制,使每件事的目标、权利、责任相统一,使"勤者有其惠,廉者有其荣,能者有其机",上至人事管理、办案纪律,下至上班签到、签退、派车等后勤保障,从工作流程到机关文明建设,都能找到"对号入座"。实行考核结果季度通报制度,对末位的科室给予黄牌警告,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物质奖励、待岗培训和免职辞退的重要依据。只要你遵守其中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工作认真干,年终均按每项业绩的得分来"比一比"!
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警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监督管理。在单位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档案;在家庭建立干警家属联系制度,签订"心连心共塑文明形象备忘录",让干警家属参与监督行列。
在社会健全勤政廉政监督制度,每半年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监督员举行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检察干警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成功的一半在于制度。规范化、科学化的规范制度让班子成员不在家的情况下,各项业务工作仍然高效运作。通过比能力,比实绩,比执法水平,比职业道德,比群众公论,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岗位交流,实行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形成良性竞争氛围。让那些具有真才实学和优良品行的人脱颖而出。先后有4名中层领导分别走上了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等岗位,1名副检察长任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有10名干警走上了中层副职岗位,6名中层副职走上了正职岗位。这些人在新的岗位上所抓工作机制均非常好。
健全又科学的长效机制,使得我院复合型人才辈出,已实现 95%检察官达到法律本科学历,法律硕士研究生4名,被上级院确定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10名。严格的管理带动了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队伍呈现出:敬业爱岗、树立良好形象的多;文明办案、树立公正形象的多;利民便民、树立服务形象的多;连续保持19年,无一干警违法违纪的"三多一无"好现象。
与此同时,全县24个行政单位纷纷来我院取经,他们学习我院以机制管人、管事、管案的好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制定出一套更先进、更科学的符合新时期理念的规章制度,走以制度管人和事的道路,有力地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程,为谱写"和谐社会"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点滴积累,小事做起
能否建设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和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并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就基层检察院而言,在共筑和谐社会方面应做着重做好:
一、完善首办责任制,落实信访件办理期限预警制。
控申科既是直接面对老百姓、为老百姓服务的窗口,也是向社会展现检察机关工作状况的窗口。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心声、意愿和要求,注意收集整理社情民意,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稳定,在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遥预警和处置能力。在落实信访件办理期限预警制要求:一是控告申诉部门对受理的控告申诉件应当建立跟踪监督台帐,当天确定首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法定办理期限届满七天前向责任部门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责任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办结反馈;二是细化延误办理期限责任追究两种具体情形,把首办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要求承办部门和责任人要对案件的办理和息诉全程负责,全程落实,提高一次性办理的成功率,去年9月25日,一位左手缠着绷带家住漳浦县霞美镇的李某。因自家房屋通道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对方组织多人殴打李某及其兄弟,致使二人四处轻伤。李某因该案在发生数月后仍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便声称如再悬而未决要组织族亲赴省晋京上访。这一告急访如果拖延不决,必将扩大事态,危及社会稳定。分管控申工作的许副检察长一边耐心地听其诉苦,适时提供法律咨询,稳定上访者的情绪,同时要求负责接访的控申干警认真整理接访笔录,通报有关部门,并承诺亲自督办,及时查情案情,还群众一个清白。我院依据控告人反映的情况及检查的证据,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进行催办督办,经多方努力,今年 1月 10日,我院对涉嫌参与故意伤害李某两兄弟的张某等六个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全案按法律程序处理完毕,一起设法越级访得以平息。
去年来依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13件,对受理控告申诉件184件,做到依法分流转办、催办、督办及自办,管辖内办理的首办责任信访件,没有发生重复、越级上访。为建设"平安漳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动创新和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检察机关要切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做好检察信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忧患意识,把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便民、利民、亲民的主要措施落实好,维护好。
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时有突出和激发的特点,我们把立足点放在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上,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针对控申工作锁碎繁杂的实际,不断在实践中创新拓展便民利民领域。面向弱势群体,我院在全省率先开通控申举报直通车进乡村解民忧活动,对行动不便的盲、聋、哑或老年人需要控告申诉要求,则派专人下访受理,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受理控诉,共筑和谐社会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已开通控申举报直通车下乡接待群众及法制宣传85次,接访群众170多人次,群众反映的问题90%以上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深受当地群众好评,这一做法得到《检察日报》、《福建法制报》、《闽南日报》等媒介的宣传推广。
同创新接访方式,在全省率先推出与县人大联合下乡接访,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帮助11人(次)来访者解决实际困难,用自己的爱心和诚心换取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深受当地百姓欢迎,此举也得到《福建日报》、《福建法制报》、《福建人大》、《福建检察》等媒介的推广。
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坚持以加快分流、提高速度、效率为落脚点,做到份内份外一个样,对每一起信访件均登记造册,了解动态,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管辖外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信访件也落实具体责任人跟踪落实或给予具体督办或给予指明投诉方向,帮助群众消除心中积怨;对属检察环节的信访件逐案列出清单,责任到人,限期办理、强化信访预案工作,包消化矛盾,包解决问题,包息诉工作,使去年信访量降幅明显,同比下降12%。对经审查存在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隐患的个别信访案件,列为重点跟踪督办,由分管领导亲自督办,限时反馈,还上访群众一个说法,促成息诉罢访,为更好地听民声、释民惑、解民难,建立"有信必建档,有信必回复,有访必接待,有诉必受理"制度,对外推出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让老百姓控告有门、申诉有理,把科室文化、窗口精神、办案流程序等公开上墙,接受监督,使来访群众负气而来,满意而归,化解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一年多来,共接听群众的咨询和求助电话70多个;提供法律咨询160多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325件,对控申举报件注重做到依法分流转办、催办、督办或自办,件件有着落,每件有回音,确保在检察环节维护求助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检察环节没有出现重复访、集体访或越级访的目标,建立来访选择制,把本院中层以上领导姓名、相片、身份上墙,设立导访台,让来访者选择,改变过去由固定人员接待的方式,优化了人力资源,让来访者选择接访人,拉近检察机关与来访者的距离,推行零距离接访。共接待群众选择来访62人次,对群众的每一次求助不管分内分外,都认真倾听,诚心帮助,他们大都负气而来,满意而归。
2004年6月 20日,一位中年妇女来到漳浦县检察院公诉科办公室,声泪俱下地向检察官诉说,其丈夫在去年年底因长期腹泻久治不愈,后轻信毒贩杨某所谓的海洛因能治此病的谎言而染上毒病。过后其丈夫为向杨某购买毒品,花光家中积蓄,卖掉了虾池,搞得家不成家,人不成人。这位村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能为其家讨回公道,依法追究毒贩的刑事责任。听了该妇女诉说后,公诉科立即组织人员对贩毒案逐个进行仔细审查对比,梳理出杨某涉嫌贩毒的线索,但杨某始终辩解称其有吸毒但没有参与贩毒。面对困难,检察官主动会同公安人员到漳州强制戒毒所提审戒毒人员,提取相关证据,取得了充足的证据证实杨某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间,先后93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47.75克,得毒资 18500元,便在6月 23日作出逮捕杨某的决定。同年12月20日,该毒贩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由于我们牢固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努力坚持办求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2004年,首次出现10年来"两会"信访交办件"零纪录"。去年底,我院控申科再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在全县文明窗口考评中位居第一。为创建"平安漳浦",推动该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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