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挪用专项经费令人痛心
人民网"中国地方领导在线":
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执法部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防空法>>,让这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国防事业造福于一方百姓,而林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十年来,却执法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900余万元,从未(真正)投资兴建一个人防工程,而把这一专项经费挪作了它用,我们作为防空工程的交费户,经过调查核实后,着实感到痛心.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林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的人防专项费用并没有用于人防工程建设,违反国家政策,专项经费在开销人员和办公经费后,用来替第三个单位---林州科技开发公司还了集资和贷款.如执行农业银行林州支行人防费收取的五辆小轿车,本来就已经程序违法(按当时依据的河南省物价1992年239号文件是多处违法),且其执行后未按法律程序拍卖上缴财政,而是替第三个单位---林州科技开发公司抵还了集资款.又如林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和槐树池信用社因建办公楼需缴人防费300多万元,而林州人防办公室"强迫"这两个单位用人防费又替林州科技开发公司抵消了贷款.而人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人防工程专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坐支.挪作他用........
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来人防经费用于人防工程是造福于一方百姓的大事.好事.本来防空工程就耗资巨大,应把这一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然而令我们这些缴费户痛心的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全国闻名的红旗渠的故乡---林州,也会出现这样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且存在十年之久,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我们曾多次呼吁当地政府调查解决,但地方保护主义太严重,并且都碍于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一个副县级干部领导的单位,因此都石沉大海.
现向贵媒体反映,希望给予呼吁调查处理为盼!
林州热心防空事业的缴费户
二00五年五月